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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民警,嘎某被判刑!

来源:丁青县人民法院微信 作者: 时间:2026/7/27 12:33:54

近日,丁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嘎某因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该案的公开宣判,向社会传递了“执法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的强烈信号。

2026年2月25日深夜,丁青县公安局民警正在依法执行公务。面对正常执法的民警,被告人嘎某不仅拒不配合,反而情绪激动,挥拳殴打民警,致使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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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暴力抗法,害人害己。对执法民警施以暴力,破坏了正常的执法秩序,更会让自己从“普通当事人”沦为“刑事被告人”,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执法的权威不容挑战。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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