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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评论教体局局长免职被拘4天,警方自认违法撤罚赔偿并承诺追责,当事人申请公开办案民警追责结果,被驳回

来源:国普网 作者: 时间:2026/8/14 12:30:33 次

国普网云南讯:据云南元江县法院8月10日就“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当事人高光华诉元江县公安局、元江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作出行政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方对追责问责处理结果决定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驳回高光华的诉求。

去年9月,高光华因在朋友圈评论教体局局长免职一事,被元江警方以诽谤为由行政拘留四日。后续警方自认处罚程序违法、处置不当,撤销处罚并赔付赔偿金、当面致歉,并承诺将对办案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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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华此前所发的朋友圈内容。

“县公安局至今未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处理结果。”高光华说,2026年3月6日,他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对原主办民警、原澧江派出所所长等相关办案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

元江县公安局于3月20日作出答复:经核实,已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申请人可至政工室问询处理结果;该事项属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高光华不服,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月1日,县政府维持了县公安局的答复。高光华随后将二者诉至法院。

庭审中,高光华的代理人认为,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条,本案属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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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公安局撤销此前对高光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元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追责问责处理结果直接指向内部管理关系,不对外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未设定或改变外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与高光华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因此,县公安局决定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合法,予以维持。法院驳回高光华的诉讼请求。

此前消息                                

9月1日,得知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信息后,高光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 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今年7月,高光华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打卡”一事被披露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高光华见面“谈心”。

不料,高光华这条涉事朋友圈发布后,李文刚即于当日晚间报警。元江县公安局因此认为高光华诽谤,9月3日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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