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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杜海民无偿接受“管家式”服务,生活奢靡大搞权钱交易退休2年后主动投案被开除党籍!

来源:国普网 作者: 时间:2026/10/17 11:43:09 次

国普网青海讯: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杜海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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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民,男,汉族,1964年4月生,河北清河人,1982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青海省民和县司法局干部;青海省水产局政工科干部、副科长、科长;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副站长兼水上公安副局长(副处级);

青海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青海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8年任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任青海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24年5月,退休。

2026年5月, 杜海民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杜海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无偿接受“管家式”服务,通过打麻将敛财;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贪图享乐,生活奢靡;目无法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海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杜海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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