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普网广东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教育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魏中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魏中林,蒙古族,1956年11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暨南大学教授 。
简历
1977年考入内蒙古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本科,1982年毕业。是我国恢复高考后的首届大学生;
1986年于内蒙古大学汉语言文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内蒙古大学求学期间,师从著名古典文学研究专家鲁歌先生。
1987年于苏州大学中文系师从钱仲联教授攻读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1990年毕业获文学博士学位;同年任教于暨南大学中文系,1993年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
历任暨南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主任,中文系副主任、主任,暨南大学文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兼任院党委书记。
2001年9月~2006年10月任广东韶关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中共韶关市第九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2006年10月任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保留正厅级)。
经查,魏中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退休后违规从业取酬;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民办院校在招生计划、升格更名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中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中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