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普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陈某甲(男,15岁)邀约6人殴打未成年人,警方通报

来源:古蔺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5/6/3 10:14:43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公安局6月2日晚通报一起涉未成年人被殴打案件,通报如下:

5月26日,古蔺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熊某于24日被他人殴打,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2025年5月24日凌晨4时许,黄某某(男,15岁)、熊某(男,15岁)骑车经过金兰大道税务局路段时发出笑声,路边的陈某甲(男,15岁)误以为嘲笑自己,随后陈某甲邀约周某(男,18岁)、陈某乙(男,15岁)、胡某某(男,15岁)、王某甲(男,15岁)、万某某(男,15岁),王某乙(男,26岁)至凯旋城齐安宫地下停车场将黄某某、熊某拦截并实施殴打。

目前,七名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到案,周某、王某乙(现场视频拍摄者)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五名涉案人员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网络相关规定,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诸葛绪峰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jizhehxy1975@163.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凡本栏目注明“来源:国普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栏目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栏目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应在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普网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栏目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