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校园暴力案,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邬某、贾某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发生在校园周边,除本案三名成年被告人外,其他参与人员多为未成年学生,属于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且案发后,因部分作案视频被上传至互联网而引发了社会对校园暴力案件的普遍关注。
经海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女,18岁)、邬某(女,18岁)、贾某(男,18岁)伙同多人(均未满18周岁)在海洋馆北侧紫御府附近,无故对被害人小丽(女,15岁,化名)进行殴打,情节恶劣。
3人于2015年4月18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三被告人及部分未成年同案人通过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形式获得被害人小丽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3人无故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3人具备自首、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并结合其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邬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7个月。
解读 打人视频网上传 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表示,该案系未成年学生间的琐事纠纷所引发,双方未采取妥善方式处理矛盾,反而借助“找人替自己出头”的方式向对方示威,致使矛盾不断升级。案发当日,3名被告人纠集多名未成年学生殴打小丽,并将作案经过拍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近年来,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初步遏制。但由于在开展道德法治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校园欺凌、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
海淀法院结合辖区中小学众多的特殊区情,采取“预防为主”的思路。法院送法进校园,组织包括20名中层干部在内的37名干警担任辖区105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以校园暴力预防为例,授课角度涵盖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等多个角度,授课内容除未成年人犯罪及不良行为预防外,还涉及行为规范、权利义务意识的养成和民事侵权责任及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维护等。
司法建议 共同采取措施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海淀法院结合本案反映出的未成年学生法治教育方面的问题,将于近期向海淀区教委发送相关司法建议,并愿与区教委形成合力,共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建议内容拟包括:一、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系列活动,让学生明确认识到个人言行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误解。
二、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养成遵规守法、团结友善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动员各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机会,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编辑: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