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件的最终调解结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起悲剧发生在去年年底,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带着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乌龟突然从高空坠落,砸中孩子头部,孩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调查,这只乌龟是小区业主张某饲养的宠物。
事发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3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因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128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将分期支付128万元赔偿款,并获得了30天的宽限期。
法官提醒,高空坠物危害极大,无论是饲养宠物还是摆放物品,都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