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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20多年的土地怎么判给了别人?

来源:《检察日报》第10923期第2版 作者: 时间:2025/6/22 10:56:02

“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日前,经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对一起持续多年的土地纷争案作出再审判决,为当事人老陈争取到了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我明明当初给了钱,从那时开始连续耕种了22年,怎么这块地就判给了别人?”2024年10月,老陈拿着一沓厚厚的材料来到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法律监督。

原来,2000年,老陈的本家兄弟陈某全家要搬到外地居住,将自家的三亩土地交由老陈耕种,双方口头约定,老陈向陈某支付200元现金,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转让给老陈。2022年,因为建设水库,该地块要被征收补偿,陈某从外地回来,向老陈讨要土地及征收补偿款,老陈不肯,双方不欢而散。

不久,陈某将老陈告上法院,提出双方仅是代耕代种关系,要求返还三亩土地。而老陈则出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主张经营权早已转让。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老陈返还土地。老陈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眼看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老陈走进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为还原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先后走访了镇街、村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十几家单位,终于弄清了此案的来龙去脉。

2000年,陈某要到城市发展,因为不打算再回村居住,于是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将土地交给老陈耕种。当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还未出台,老陈每年要缴纳不少费用。2002年5月,老陈所在村子进行土地二轮延包,村委会考虑到陈某在本村无住房且不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于是根据相关规定与老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14年5月,该村在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时,继续与老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为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法院在未查明涉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及生效情况的前提下,仅凭老陈无法证实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征得了陈某的同意,即要求老陈返还土地,缺乏法律依据。

随后,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当事人等齐聚一堂。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展示了依法调取证据情况,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今年3月,烟台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进行再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老陈依法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这场持续多年的土地纷争终于画上了句号。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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