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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播狂刷嘉年华花费数十万,配偶起诉主播与平台共同退还!

来源:江苏高院 作者: 时间:2025/6/23 10:57:35

发现枕边人偷偷打赏主播,

花费数十万元,

自己却毫不知情,

他们居然还建立了所谓的“恋爱关系”,

发现枕边人偷偷打赏主播,

花费数十万元,

自己却毫不知情,

他们居然还建立了所谓的“恋爱关系”,

真是士可忍孰不可忍!

退钱!通通退钱!



案情简介


2007年,小徐与小马结为夫妻。2022年10月,小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了主播小朱,经由多次打赏、互相聊天,两人往来日渐频繁。2023年3月,小徐与小朱线下见面并确认所谓的“恋爱关系”。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小徐通过其名下的两个短视频账号先后在平台给小朱豪刷“嘉年华”进行打赏。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徐某继续打赏小朱16万元。根据平台分成规则,其中50%的打赏款由平台公司取得。在此期间,小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共计向小朱转账5万余元,小朱也向小徐转账共计1万余元。

然而,纸包不住火,小徐妻子小马最终还是发现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2024年1月,小马向该短视频平台反映投诉。平台公司接到投诉后,当即对小朱的账号作禁播处罚。

小马认为小徐系基于与小朱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目的进行打赏、转账,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且款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作为配偶有权要求全部返还,短视频平台在此事件中未尽到监管职责,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朱返还获得的打赏款和转账款,短视频平台返还基于分成规则取得的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小徐与小朱尚未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时间段内,小徐对小朱的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有效。

但是,自2023年3月两人线下见面并确认恋爱关系后,小徐对小朱的打赏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款项均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之赠与,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当属无效。小马作为配偶一方主张返还,于法有据。

其次,关于短视频平台的责任小徐与短视频平台之间就其观看直播、充值、打赏等行为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上述行为本身系正常网络消费,受法律保护。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小徐与小朱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直播中有所体现,客观上短视频平台难以对小徐是否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打赏小朱及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实质性审查和判断。在接到小马的投诉反馈后,短视频平台已及时对小朱账号作禁播处罚,在现有技术监管范围内亦尽到了监管职责,故短视频平台对基于分成规则取得的款项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小朱向小马返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给付的11余万元。判决作出后,小马、小朱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为传统行业注入新活力,给社会公众带来更为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网络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消费模式,在促进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亦带来低龄打赏、巨额打赏、违反公序良俗打赏等颇受争议和诟病的现象。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公司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在取得相应打赏收益的同时,应不断强化自身监管职责,通过账号注册审核、充值风险提示、直播技术监管、打赏限额管理、违规举报处置等多环节、全方位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引导树立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夫妻间互负忠实义务,应互敬互爱,维护家庭和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不正当交往,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不仅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更明显有悖公序良俗,理应认定为无效,配偶一方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网络直播等新兴互动形式并非逃离法律规制的法外之地,打着直播打赏的幌子,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同样难逃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旗帜鲜明地对破坏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合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正确认定返还主体、数额等问题。

案例来源:徐州鼓楼法院

作者:李佳鸿(省法院少家庭)

      费  蜜  吴美慧 (徐州中院少家庭)

编辑:建君

真是士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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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案情简介




2007年,小徐与小马结为夫妻。2022年10月,小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了主播小朱,经由多次打赏、互相聊天,两人往来日渐频繁。2023年3月,小徐与小朱线下见面并确认所谓的“恋爱关系”。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小徐通过其名下的两个短视频账号先后在平台给小朱豪刷“嘉年华”进行打赏。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徐某继续打赏小朱16万元。根据平台分成规则,其中50%的打赏款由平台公司取得。在此期间,小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共计向小朱转账5万余元,小朱也向小徐转账共计1万余元。

然而,纸包不住火,小徐妻子小马最终还是发现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2024年1月,小马向该短视频平台反映投诉。平台公司接到投诉后,当即对小朱的账号作禁播处罚。

小马认为小徐系基于与小朱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目的进行打赏、转账,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且款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作为配偶有权要求全部返还,短视频平台在此事件中未尽到监管职责,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朱返还获得的打赏款和转账款,短视频平台返还基于分成规则取得的款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小徐与小朱尚未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时间段内,小徐对小朱的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有效。

但是,自2023年3月两人线下见面并确认恋爱关系后,小徐对小朱的打赏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款项均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之赠与,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当属无效。小马作为配偶一方主张返还,于法有据。

其次,关于短视频平台的责任小徐与短视频平台之间就其观看直播、充值、打赏等行为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上述行为本身系正常网络消费,受法律保护。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小徐与小朱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直播中有所体现,客观上短视频平台难以对小徐是否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打赏小朱及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实质性审查和判断。在接到小马的投诉反馈后,短视频平台已及时对小朱账号作禁播处罚,在现有技术监管范围内亦尽到了监管职责,故短视频平台对基于分成规则取得的款项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小朱向小马返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给付的11余万元。判决作出后,小马、小朱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发展驶入快车道,为传统行业注入新活力,给社会公众带来更为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网络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消费模式,在促进网络文化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亦带来低龄打赏、巨额打赏、违反公序良俗打赏等颇受争议和诟病的现象。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平台公司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在取得相应打赏收益的同时,应不断强化自身监管职责,通过账号注册审核、充值风险提示、直播技术监管、打赏限额管理、违规举报处置等多环节、全方位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引导树立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夫妻间互负忠实义务,应互敬互爱,维护家庭和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不正当交往,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不仅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更明显有悖公序良俗,理应认定为无效,配偶一方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款项。

网络直播等新兴互动形式并非逃离法律规制的法外之地,打着直播打赏的幌子,向第三者赠与财产,同样难逃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旗帜鲜明地对破坏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合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案件具体情形,正确认定返还主体、数额等问题。

案例来源:徐州鼓楼法院

作者:李佳鸿(省法院少家庭)

      费  蜜  吴美慧 (徐州中院少家庭)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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