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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母亲将房产留给女儿,扣下其骨灰7个月不下葬,法院这样判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10/30 10:11:42

因对遗产分配不满,儿子竟将母亲骨灰“扣押”七个月拒不下葬。日前,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违背传统伦理道德的案件。

陈阿姨夫妇共育有三女一子,为减轻子女负担,夫妻俩在女儿的陪同下,早早地在某墓园购买了合葬墓地。陈阿姨夫妇购买的合葬墓穴证书的使用人登记为陈阿姨夫妇,认购人登记为两人的儿子王某,该墓穴证书由长女王某芬保管。

2016年,陈阿姨的老伴去世,落葬于合葬墓地后,墓穴证书就交由儿子王某保管。2022年,陈阿姨因病去世,生前陈阿姨立下公证遗嘱,提前将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分配。没想到,在完成追悼仪式和遗体火化后,准备办理落葬时,王某却因母亲将房产留给女儿们而心生不满,要求三姐妹书面承诺放弃遗产继承。三姐妹不同意,王某遂拒绝将陈阿姨落葬,并向墓园表示其不到场谁都不许安排落葬。自此,陈阿姨的骨灰在墓园寄放长达七个月之久无法入土为安。三姐妹无奈之下,将王某和墓园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陈阿姨的落葬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墓穴证书,案涉墓穴系为老夫妻俩的利益而购买,供两人殡葬使用,陈阿姨享有对该墓穴的使用权。案涉墓穴的认购人王某,作为陈阿姨的儿子理应尊重死者入土为安的心愿,断不能以死者遗产分配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办理落葬手续,此举有悖于一般社会道德。据此,三姐妹要求王某及墓园协助办理陈阿姨落葬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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