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普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关注民生

灵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11/4 13:52:19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劳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5年认识后恋爱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同居后于2016年生育一女。2019年初,双方因闹矛盾开始分居,双方未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确定,被告带着孩子离开并拒绝原告探视孩子。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孩子由被告劳某抚养,原告林某某自2022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探望两次孩子。但调解书生效后,林某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劳某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某某付清自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的抚养费共15600元。

图片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依法向林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对林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林某某声称钱都用于装修房子了,目前没有钱可支付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目前资金困难,你也不能免除承担孩子抚养费的责任……”

了解到此情况后,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刚柔并济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对林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既违反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孩子可能会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林某某意识到错误,很快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尽管该案执行标的额不大,但每一笔抚养费都是对孩子成长的守护,让孩子在成长途中获得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灵山法院始终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在办理涉及婚姻家事、抚养纠纷,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执行中,坚持调解优先、柔性执法,力求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编辑:永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jizhehxy1975@163.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凡本栏目注明“来源:国普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栏目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栏目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应在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普网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栏目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