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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伪造证据?罚!

来源: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11/12 10:32:28

诉讼讲诚信,举证需真实。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对被上诉人王某伪造重要证据、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与诚信诉讼底线。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某劳务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承诺在特定条件达成后,代杨某向某租赁服务部支付一笔租赁费。此后,该债权被转让给了王某。因劳务公司未按约付款,王某遂向鄂州市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劳务公司不服,向鄂州中院提起上诉,主张王某未能证明基础租赁关系存在。

为反驳对方上诉主张,王某急需找到关键证据——《租赁合同》。在多次查找无果后,他竟动起了歪心思:他先要求租赁服务部提供一份空白合同样本并加盖公章,随后试图联系杨某补签。在遭到杨某拒绝后,王某竟铤而走险,亲自在合同承租方签名处及一份《情况说明》上伪造了杨某的签名和印章,并将两份虚假材料提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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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AI)

然而,假证终究难圆其说。当证据送达对方当事人后,劳务公司立即出示了有杨某真实签名的合同进行比对。在确凿的反证面前,王某无法继续隐瞒,只得主动向法院承认了全部伪造事实,并提交了检讨书。

法院审理

鄂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王某为追求不当诉讼利益,通过“骗取单位盖章、自行伪造签名“的方式制造虚假证据,该行为已构成“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干扰了正常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必须依法予以制裁。鉴于王某在事发后能主动承认错误、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态度较好,情节相对较轻,法院最终依法决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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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AI)

法官提醒

该案再次为所有诉讼参与人敲响警钟:证据是诉讼的基石,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小聪明”,终将付出代价。

1. 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伪造、变造证据或冒用他人名义出具文件,均是严重妨害司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遇困难应寻合法途径:如在诉讼中确实遭遇举证困难,应通过委托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合法方式解决,切不可“急功近利”,以身试法。

3. 主动坦白可从轻处理:一旦实施了不诚信诉讼行为,最明智的选择是主动向法院坦白,及时纠正错误。这是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切勿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

司法公正与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唯有恪守诚信,依法诉讼,才能最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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