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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贩毒牵线搭桥?判!

来源:内黄县人民法院 延安禁毒 作者: 时间:2025/12/31 9:16:46

他为毒贩牵线搭桥还充当司机为毒品交易“保驾护航”虽分毫未取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3日,河南省内黄县左某与被告人尚某联系购买冰毒,被告人尚某向其介绍了申某,让二人直接联系。当天傍晚,被告人尚某应申某的要求,和申某一同驾车来到内黄县西环某宾馆对面,在车上,申某以每片冰毒31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左某和周某各一片冰毒,每片冰毒重约0.5克。左某和周某分别将毒资转给被告人尚某后,尚某通过网络将油费和毒资转给申某合计6400元。被告人尚某未获利。

【法院审理】 

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尚某结伙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即使未获利,其行为也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尚某与申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尚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属立功。到案后,尚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宽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左某、申某、周某另案处理。

【延安禁毒提示】 

毒品犯罪不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往往还伴随暴力犯罪。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法律将“零容忍”,绝不姑息,切莫认为牵线搭桥、未获利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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