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普网内蒙讯:据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2月2日消息,经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对鄂伦春自治旗委原副书记、旗长何胜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胜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弃守廉洁底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胜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胜宝开除党籍处分;由呼伦贝尔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鄂伦春自治旗原旗长何胜宝已经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何胜宝,男,鄂伦春族,1967年1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何胜宝仕途都在鄂伦春旗,曾任鄂伦春自治旗团委书记,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副镇长、吉文镇党委书记、甘河镇党委书记。
2003年10月,何胜宝履新鄂伦春自治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6年6月任鄂伦春自治旗旗委常委、纪委书记,2011年5月任鄂伦春自治旗旗委副书记,2012年11月出任鄂伦春自治旗旗委副书记、旗长,2021年卸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0日至4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鄂伦春自治旗开展常规巡视。
巡视期间,主要受理反映鄂伦春自治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25日。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