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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发小如此“创业”,最终梦碎!

来源:德安县公安局、海口禁毒 作者: 时间:2026/3/5 12:16:02

近日

江西省德安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联合蒲亭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

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案件回顾

蔡某和丁某

是相识十余年的发小

2025年初

二人因手头拮据

听说“上头电子烟”有市场

就动起了歪脑筋

妄想靠贩毒“致富”

二人一拍即合

凑了5000元“创业资金”

购买了一批

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

准备“大干一场”

然而

“生意”刚开张

就听说买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做贼心虚的二人

连夜销毁证据、仓皇出逃

殊不知

警方早已掌握

二人贩毒的确凿证据

今年2月25日

自以为风头已过的二人

已被民警抓获归案

面对审讯

二人起初百般抵赖

以为“只卖了一次且时隔已久”

公安机关就拿他们没办法

但在铁证面前

两人最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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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二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他们的

不是“发财梦”

而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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