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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带80岁母亲去“第三者”家,争执扭打致对方受伤!老人被判刑,法院:作为殴打主要实施人,赔偿4万多回应

来源: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网站、都市快报 作者: 时间:2026/5/13 13:52:24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纠纷案进行宣判,80岁的陈某被判承担60%责任,需赔偿4万余元。而在此前关于此事的刑事诉讼中,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案件起因于一起家庭情感信任危机。2021年1月,时年45岁的杨某因怀疑丈夫与时年40岁的程某存在不正当关系,遂带领其时年75岁的母亲陈某等多名亲属,前往程某家中寻找丈夫。双方见面后陈某与程某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发生冲突,在扭打过程中程某摔倒受伤,事态进一步升级。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程某的伤情经鉴定已达到轻伤一级。

检察院依法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实施伤害行为,是导致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其主观上亦有伤害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到陈某自首、认罪认罚、年满75周岁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依法适用缓刑。

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程某就自身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陈某及此次冲突的发起者杨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作为直接实施殴打行为的责任人,应对程某的损伤承担主要责任。杨某虽未直接实施打人行为,但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认定标准和证明要求不同,即使杨某未在刑事案件中承担责任,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杨某带领家中多名亲属上门,为冲突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相较于陈某的殴打行为,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而程某本人,在与陈某发生口角时未能冷静处理,主动参与扭打,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三方过错程度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作出民事判决:陈某作为殴打的主要实施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杨某则因提供冲突发生条件的过错行为,承担20%的赔偿责任,程某因与陈某发生口角并扭打的行为存在过错,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程某合计损失为76547.33元,被告人陈某承担赔偿45928.39元,杨某承担赔偿15309.47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在面对情感纠纷、家庭矛盾时,务必保持理性,切勿采取冲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暴力手段发泄情绪、解决争端,不仅可能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自身也将面临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法律后果。同时,家庭成员在类似纠纷中,应共同劝阻不当行为,避免盲目参与,共同维护和谐的家庭与社会秩序。

编辑: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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