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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软件相识,帮忙转钱竟背上贷款?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6/5/17 12:20:59

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贴心网友”,线上热聊后迅速见面,本以为是浪漫邂逅,没想到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今天,让我们走近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小杨(化名)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自称“阿强”的男子。两人线上聊得十分投机,没几天便约定线下见面。见面后,阿强谈吐风趣,给小杨留下了不错的印象。

聊天过程中,阿强突然面露难色,说自己的手机账号因“异常操作”被临时限制,没办法正常转账,并提出一个不情之请。“我先把钱转到你卡上,你再转给我,这样既不耽误事,也不麻烦你垫钱,行吗?”

小杨觉得两人聊得不错,只是过个手的事,加上阿强言辞恳切,便答应了。随后,阿强借故拿过小杨的手机,表示自己操作转钱快一点。在阿强摆弄了几分钟后,小杨打开短信记录,果然看到有7000元到账,便没多想,按照阿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手机银行把7000元转到了他提供的账户里。

几天后,小杨收到一条陌生短信,内容是“您在某贷款平台的7000元借款已到账,还款日为每月10日”。她这才恍然大悟——阿强当时根本不是转钱到自己卡上,而是用她的手机在贷款平台申请了贷款,那7000元“到账”其实是贷款!小杨急忙联系阿强,却发现已被拉黑,于是立即报警。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后,虚构手机账号被限制的事实,在见面过程中趁机使用被害人手机办理贷款并将钱款转至自己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考虑到阿强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阿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阿强利用交友软件获取被害人信任,见面后通过虚构理由借用手机,暗中操作贷款并转移资金,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轻易向陌生网友转账汇款,更不要将手机、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交由他人使用,避免因一时信任造成财产损失。如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

供稿:刑二庭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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