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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复读是好事”,学校失职谁之过?

来源:国普网 作者: 时间:2026/5/24 11:16:12

近日临沂市民陆先生反映,山东沂水第一中学因学校管理混乱引发一女生被害引发社会关注。

事情发生在2025年12月31日,沂水一中高三复读生孙XX把杨XX杀害。事发前一段时间,在12月20日学校里已经发现这个情况:孙XX在网上购买了管制刀具带入学校被门卫保安发现以后。汇报给学校说让报警处理,据说是校长给压住了不让报警。只是通知了男孩的家长。通知完以后,22号家属把这个男孩带回家了,31号晚上五六点钟,孙X到沂水县绵阳小区杨X所住的地方将她杀害引起了社会很大反响。

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和地方相关部门统一口径,对此事件绝对不予透露,封闭社会上的任何信息。据举报人反映男生家属试图通过孙X有精神病史做鉴定免除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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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反思:

试问学校:管制刀具可以随意带进校园,是监管形同虚设?校长第一时间知情却不让报警,学校是否存在不当?对案件造成后果是否负有责任?孙XX是毕业生,为何又能在一中复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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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透露沂水一中按规定是不允许接收复读生的,但孙X为何能到一中插班去复读?又是谁给运作办理的?谁又在玩伎俩?据说孙X家里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校长存在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滥用权利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责令纠正并给予处分;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挪用公款罪),则需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校长滥用权利的处理需结合具体行为,适用教育法的行政处分条款或刑法的刑事处罚条款。

教育的底线,从来不是升学率,是人命大于天!升学率可以高低,青春可以重来,但一条人命,再也回不来!

学生拼命追梦,学校放任失职。所有的校园悲剧,从来都不是突发意外,是无数次漠视隐患、无数次管理缺位堆积出来的人祸。

凶手有罪,罪有应得。但失守的校园防线、缺位的学校责任,绝不能一笔带过!

别再苛责复读的孩子!他们只是想努力活成更好的自己。最该被问责的,是护不住学生、守不住底线、空有教书育人之名,无履职尽责之实的校园管理!

编辑:建君

近日临沂市民陆先生反映,山东沂水第一中学因学校管理混乱引发一女生被害引发社会关注。

事情发生在2025年12月31日,沂水一中高三复读生孙XX把杨XX杀害。事发前一段时间,在12月20日学校里已经发现这个情况:孙XX在网上购买了管制刀具带入学校被门卫保安发现以后。汇报给学校说让报警处理,据说是校长给压住了不让报警。只是通知了男孩的家长。通知完以后,22号家属把这个男孩带回家了,31号晚上五六点钟,孙X到沂水县绵阳小区杨X所住的地方将她杀害引起了社会很大反响。

事件发生后学校、老师和地方相关部门统一口径,对此事件绝对不予透露,封闭社会上的任何信息。据举报人反映男生家属试图通过孙X有精神病史做鉴定免除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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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反思:

试问学校:管制刀具可以随意带进校园,是监管形同虚设?校长第一时间知情却不让报警,学校是否存在不当?对案件造成后果是否负有责任?孙XX是毕业生,为何又能在一中复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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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透露沂水一中按规定是不允许接收复读生的,但孙X为何能到一中插班去复读?又是谁给运作办理的?谁又在玩伎俩?据说孙X家里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校长存在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滥用权利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责令纠正并给予处分;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挪用公款罪),则需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校长滥用权利的处理需结合具体行为,适用教育法的行政处分条款或刑法的刑事处罚条款。

教育的底线,从来不是升学率,是人命大于天!升学率可以高低,青春可以重来,但一条人命,再也回不来!

学生拼命追梦,学校放任失职。所有的校园悲剧,从来都不是突发意外,是无数次漠视隐患、无数次管理缺位堆积出来的人祸。

凶手有罪,罪有应得。但失守的校园防线、缺位的学校责任,绝不能一笔带过!

别再苛责复读的孩子!他们只是想努力活成更好的自己。最该被问责的,是护不住学生、守不住底线、空有教书育人之名,无履职尽责之实的校园管理!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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