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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恋“女友”又是买电脑又是掏路费,对方却是抠脚大汉

来源:三都法院 作者: 时间:2026/7/11 11:50:39

近日,三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实施的网络交友诈骗案件。被告人韦某某男扮女装,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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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男子韦某某动起歪心思,在某短视频平台伪装成女性,化名“韦某雅”发布恋爱交友信息吸引网友。被害人李某某刷到交友信息后,主动私信联系对方,两人就此在线上发展成网恋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韦某某便以“韦某雅”的身份不断向李某某索要财物,先是借口想要一台平板电脑,又以线下见面、路费、日常开销不够为由要钱。李某某轻信对方身份,先后花费5084元为其购置平板电脑,还多次向对方微信转账合计680元。

法院判决

三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韦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数字化生活深入,网络交友已成为常态,但风险亦随之潜伏。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构筑起防范诈骗的坚固防线。

核实身份去伪存真。网络具有虚拟性,切勿仅凭头像、语音或文字聊天就轻易确立亲密关系。可通过多方验证等方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打破信息壁垒。

严守钱袋拒绝诱惑。无论感情多么“深厚”,一旦对方提出转账、汇款、代购贵重物品等金钱要求,必须立即警觉。坚持“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原则,切断诈骗分子的资金链条。

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发现疑似诈骗迹象,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账号信息等关键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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